「異常心理學」修訂間的差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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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有帶來死亡、痛楚、喪失能力或喪失自由的危害性
 
·有帶來死亡、痛楚、喪失能力或喪失自由的危害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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==焦慮障礙==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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==軀體形式精神障礙及分離型精神障礙==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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==心境障礙與自殺==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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==進食及睡眠障礙==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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==性障礙及性別認定障礙==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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==與物質有關的精神障礙==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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==人格障礙==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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==精神分裂症及其他精神障礙==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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==兒童發展、發育性障礙==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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==認知障礙==
 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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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 2008年11月10日 (一) 12:47 的最新修訂

變態心理學,現稱異常心理學,是一門臨床心理學的分支。主要是以科學方法研究人類異常行為與其心理。在過去,人們解釋異常心理學的理論,基本上以魔鬼論及臨床理論為主流。而臨床理論則因不同學派而有所異同。 變態心理學針對各種心理疾病或異常行為描述其病理學及治療方法,是做為更深入瞭解異常行為的入門學科,也是成為心理治療師訓練的必修知識之一。

根據美國精神醫學學會出版的《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》,精神疾病是指一個人患有行為上或心理上的臨床病徵,而病徵必須具備以下其中一項條件:

·為個人帶來痛苦

·影響個人能力

·有帶來死亡、痛楚、喪失能力或喪失自由的危害性

焦慮障礙

軀體形式精神障礙及分離型精神障礙

心境障礙與自殺

進食及睡眠障礙

性障礙及性別認定障礙

與物質有關的精神障礙

人格障礙

精神分裂症及其他精神障礙

兒童發展、發育性障礙

認知障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