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'''法家''',[[中國]][[春秋戰國]]時代一個以法治為核心的思想學派,強調政治人物應該利用自己的力量控制臣下,並實行耕戰策略管治國家。這流派盛行於春秋戰國時代,為秦朝最為採用。 ==內容== 法家這種學說乃一種純功利主義的思想體系,內容核心主要是針對君主如何加強統治。這個學派否定了世襲貴族天然傳承的等級制度,認為「聖人苟可以強國,不法其故,苟可以利民,不循其禮。」(《[[史記]]‧商君列傳》)他們在政治實踐中,獎勵耕戰,毀棄詩書,徹底與傳統文化決裂,主張以法治國。如有所謂的「法」、「術」、「勢」:法即是法制,以嚴刑峻法管治國家,有功者重賞,有過者則重罰;術即是權術,國君要懂得如何利用政治手段,對付政敵,以保持權位;勢即是權威,國君要保持自己的權威,才能駕馭臣下。 戰國時[[韓非]]乃法家集大成者,他總結了法家各種學說,認為「法」、「術」、「勢」三者都是缺一不可,必須互相配合地運用。又在[[儒家]][[荀子]]的理論上吸收,認為人是天性本惡,不但對普通人,就連親子間關係也是這種特質。 ==演變== 這種流派主要盛行於戰國時的韓、魏、趙三國,而早期的法家學派人物亦來自這三國,如商鞅來自魏國、申不害來自韓國、慎到來自趙國等。法家中有三個學派:[[慎到]]重「勢」、[[申不害]]重「術」,[[商鞅]]重「法」,這些學派思想由韓國人[[韓非]]集以大成,構成法家思想的終極核心。 這個學派在[[戰國 (中國)|戰國時代]]那種「捐禮讓而貴戰爭,棄仁義而用詐譎,苟以取強而已矣」的殊死競爭的情況下,法家這種思想在鬥爭中確是相當實用,如[[秦朝|秦]]統一六國就是明證,而[[儒家]]那種固守傳統的溫和政治主張就未免顯得有些「愚遠而闊於事情」了(《[[史記]]‧孟子荀卿列傳》)。西漢後期,法家思想被「廢黜百家獨尊儒術」的儒家所吸收,並開始以儒法並用「儒表法裏」的理論治理國家,獨立的法家學派逐漸被排斥掉。 ==法家與現代西方法治精神的分別== 古代法家的法律是由國君所制定,而國君的權力來源大多來自武力侵奪。現在西方的法律則是由國會制定,國會是由民主選舉所產生。古代法家的法律是國君的意志,現在西方的法律則是公民的意志。古代法家的法律是國君的政治手段,現在西方的法律是保護公民。古代法家的法律可由國君不受法律約束及酌情處理案件,現在西方的法律不容許有任何人不受法律約束。 ==代表人物== [[春秋時期|春秋]]時 *[[管仲]] *[[子產]] [[戰國 (中國)|戰國]]時 *[[慎到]] *[[韓非]] *[[商鞅]] *[[李斯]] *[[申不害]] *[[吳起]] *[[李悝]] ==代表著作== *《[[商君書]]》 *《[[韓非子]]》 {{諸子百家}} {{文化小作品}} [[Category:諸子百家]] [[Category:法律史]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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