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英語語法」修訂間的差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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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示人、事物或抽象概念的詞叫作[[名詞]]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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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名詞根據意義可分爲專有名詞(Proper Noun)、普通名詞(Common Noun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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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普通名詞可分爲個體名詞、集體名詞、物質名詞及抽象名詞(動作、狀態、品質、感情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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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名詞根據其可數性分爲可數名詞及不可數名詞。

於 2009年8月22日 (六) 10:23 的最新修訂

英語語法是針對英語語言的語法進行的研究。英語的語法既可以是規範性的,也可以是描述性的。本篇主要是描述性的。請注意,語言學專家對英語的很多情況都有分歧,本篇只是其中一種。

英語語法在某些方面相對簡單,而另一些方面很複雜。英語的動詞龐大複雜,與其他印歐語系語言相近。

構詞法

名詞

表示人、事物或抽象概念的詞叫作名詞

名詞根據意義可分爲專有名詞(Proper Noun)、普通名詞(Common Noun)。
專有名詞表示具體的人、事物、地點及機構等。
普通名詞可分爲個體名詞、集體名詞、物質名詞及抽象名詞(動作、狀態、品質、感情等)。
名詞根據其可數性分爲可數名詞及不可數名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