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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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家中國春秋戰國時代一個以法治為核心的思想學派,強調政治人物應該利用自己的力量控制臣下,並實行耕戰策略管治國家。這流派盛行於春秋戰國時代,為秦朝最為採用。

內容

法家這種學說乃一種純功利主義的思想體系,內容核心主要是針對君主如何加強統治。這個學派否定了世襲貴族天然傳承的等級制度,認為「聖人苟可以強國,不法其故,苟可以利民,不循其禮。」(《史記‧商君列傳》)他們在政治實踐中,獎勵耕戰,毀棄詩書,徹底與傳統文化決裂,主張以法治國。如有所謂的「法」、「術」、「勢」:法即是法制,以嚴刑峻法管治國家,有功者重賞,有過者則重罰;術即是權術,國君要懂得如何利用政治手段,對付政敵,以保持權位;勢即是權威,國君要保持自己的權威,才能駕馭臣下。

戰國時韓非乃法家集大成者,他總結了法家各種學說,認為「法」、「術」、「勢」三者都是缺一不可,必須互相配合地運用。又在儒家荀子的理論上吸收,認為人是天性本惡,不但對普通人,就連親子間關係也是這種特質。

演變

這種流派主要盛行於戰國時的韓、魏、趙三國,而早期的法家學派人物亦來自這三國,如商鞅來自魏國、申不害來自韓國、慎到來自趙國等。法家中有三個學派:慎到重「勢」、申不害重「術」,商鞅重「法」,這些學派思想由韓國人韓非集以大成,構成法家思想的終極核心。

這個學派在戰國時代那種「捐禮讓而貴戰爭,棄仁義而用詐譎,苟以取強而已矣」的殊死競爭的情況下,法家這種思想在鬥爭中確是相當實用,如統一六國就是明證,而儒家那種固守傳統的溫和政治主張就未免顯得有些「愚遠而闊於事情」了(《史記‧孟子荀卿列傳》)。西漢後期,法家思想被「廢黜百家獨尊儒術」的儒家所吸收,並開始以儒法並用「儒表法裏」的理論治理國家,獨立的法家學派逐漸被排斥掉。

法家與現代西方法治精神的分別

古代法家的法律是由國君所制定,而國君的權力來源大多來自武力侵奪。現在西方的法律則是由國會制定,國會是由民主選舉所產生。古代法家的法律是國君的意志,現在西方的法律則是公民的意志。古代法家的法律是國君的政治手段,現在西方的法律是保護公民。古代法家的法律可由國君不受法律約束及酌情處理案件,現在西方的法律不容許有任何人不受法律約束。

代表人物

春秋

戰國

代表著作


諸子百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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